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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地区: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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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 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