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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地区:广东 截止日期: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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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一)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按照规定择优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大采购项目的标准,以《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为准;前述管理办法如有修订的,则按修订后的相应条款及标准执行。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 (二)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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