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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 |
广州地铁全线网广告灯箱进行节能改造比选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13/1/24 |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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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说明: |
百骏地铁广告有限公司拟对广州地铁全线网广告灯箱进行节能改造,其中第一阶段为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车站公共区广告灯箱节能改造,其他阶段工程将根据第一阶段工程的改造效果进行规划,现于百灵时代集团官方网站www.balintimes.com和中国招标网站www.ccgp-gov.cn为第一阶段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发布如下比选通知书,诚邀具备条件的参选申请人参与上述工程的参选资格预审。
1.比选人简介:
1.1单位名称:百骏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1.2单位性质:合资;
1.3法定代表人:张伟雄;
1.4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大厦叁拾楼全层。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广州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车站公共区广告灯箱节能改造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地铁一号线16个站、二号线8个站、八号线9个站的公共区(详见比选文件第七部分用户需求书);
2.3工程规模:总计33个站点,约828个12封灯箱(其中低功率薄型灯箱约为84个),及1278个4封灯箱(其中低功率薄型灯箱约为526个);
2.4施工周期: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完工;
2.5合作方式:EMC合同能源管理;
2.6资金来源:中选单位自筹;
2.7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2.8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七部分用户需求书。
3.参选人合格条件:
3.1供应商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比选中同时参选;
3.2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或代理商的参选;
3.3单一供应商必须是具备EMC资质的公司,同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折合)1000万元;
3.4联合体供应商的组成不得超过两家公司,均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家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折合)1000万元,但其中生产厂家仅限一家,同时必须有一家公司具备EMC资质;
3.5供应商已按照附件一签署(盖章)“参选人声明”;
3.6在本公告发布时,供应商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而被百骏地铁广告有限公司或广州地铁书面拒绝参选,详见附件二《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参选的名单表》。
4审查机构及标准
4.1审查机构:百骏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4.2审查标准:完全符合第3点参选人合格条件,并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文件。
5.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5.1报名开始时间:2013年1月25日
5.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月30日12:00
5.3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4报名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5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大厦叁拾楼全层
5.6联系人:冯礼诗、黄展超
5.7联系电话: 020-28332038、020-28332039
5.8传真号码: 020-28332000
6.参选申请人报名须提交资料:
6.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3 EMC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6.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5 2009年至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6附件一《供应商声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以密封件形式递交。比选人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如实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登记表”中记载,并在向相关参选申请人出具的收条中记录有关密封检查情况,同时参选申请人在比选人提供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原封退回。
7.资格预审合格参选人名单公布时间: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参选申请人,比选人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以传真或挂号邮递方式按上文注明的获取资审文件地址向比选人确认已收到通知。比选人随后将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得参选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参选申请人,比选人亦以书面方式通知。
特此通告
百骏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4日
附件一:供应商声明
百骏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地铁全线网广告灯箱节能改造中第一阶段的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车站公共区广告灯箱节能改造工程项目,作出如下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参与项目比选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向参与项目比选评审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参选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项目比选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项目比选按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比选文件编写工作。
五、本公司同意采用EMC模式实施该节能改造项目。
六、本公司同意配合贵司开展资审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相关证明、现场勘查等)。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百骏地铁广告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活动。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附件二: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参选的名单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6 广州市广拓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7 广州峥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 广东衡达建设有限公司
9 广东宝龙天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0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11 广州环光贸易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普视标识设计有限公司
13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14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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